《河北省非煤礦山治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近日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提出,嚴格控制在生態保護紅線內新批開發項目,鼓勵廢棄的非煤礦山建設礦山公園。
開采按照“邊開采、邊治理”原則
嚴格控制在生態保護紅線內新批開發項目。《條例(草案)》提出,嚴格控制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管理范圍、水工程保護范圍、地質遺跡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和鐵路高速公路國道兩側可視范圍內以及機場凈空區域內新批非煤礦產資源開發項目。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依法實行核準或者備案管理。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實行核準管理;未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按照“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開采礦產資源。《條例(草案)》規定,非煤礦山企業應當按照“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開采礦產資源,及時恢復破壞的生態環境。同時,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對易產生揚塵的作業和相關場所,采取防塵、抑塵、降塵和收塵措施。
不得使用外來植物進行植被恢復
《條例(草案)》還提出,尾礦庫閉庫后,壩體和壩內應當按照尾礦庫所處地區氣象條件、尾礦污染物毒性、植被恢復方式、土源情況進行不同厚度覆土,因地制宜進行植被恢復和綜合利用。位于干旱風沙區、不具備植被恢復條件的尾礦庫,應當覆蓋砂石等材料。
鼓勵廢棄的非煤礦山建設礦山公園。《條例(草案)》提出,廢棄非煤礦山修復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建則建、宜景則景的原則,通過修復綠化、轉型利用、自然恢復等措施進行。
對廢棄非煤礦山進行修復綠化應當運用工程、生物等技術,采取拉臺覆土綠化、采坑回填覆土綠化、掛網噴播、種植藤本植物等方式進行。修復后的植被覆蓋率應當不低于當地同類土地植被覆蓋率,并與周邊自然景觀相協調。同時,不得使用外來植物進行植被恢復。
《條例(草案)》提出,鼓勵廢棄非煤礦山修復與土地開發、旅游、養老、養殖和種植等產業融合發展。
對具有觀賞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廢棄非煤礦山,可依法申請建設礦山公園,并鼓勵非煤礦山企業參與礦山公園的建設、經營和管理。
未依法環評可責令恢復原狀
違反條例規定的.高處以二十萬元罰款。《條例(草案)》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非煤礦山企業使用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等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
非煤礦山企業未采取防塵、抑塵、降塵和收塵措施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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