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治水工作“十必須、十嚴禁“
作者:admin 發布日期: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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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嚴格落實煤礦企業防治水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責任體系,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或者其他主要決策人)是防治水工作的..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2.必須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專門探放水隊伍、專用探放水設備,儲備水害應急搶險救災物資。3.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釆”的基本原則,根據礦井水文地質條件,釆取“探、防、堵、疏、排、截、監〃等防范措施。4.必須編制雨季“三防”應急預案,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煤礦防汛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5.必須編制防治水工作相關地質報告,建立..防治水基礎臺賬,編制水文地質圖鑒,編制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正確劃分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科學劃定礦井防治水“三區”(可釆區、緩沖區、禁釆區),..基礎資料真實可靠。6.必須安設水害監測預警系統,實現水害防治感知數據聯網和水害風險在線監測,對礦井涌水量、鉆孔水位、礦區降雨量等異常情況進行實時預警。7.必須按規定開展探放水工作,執行釆掘工作面超前“兩探”(物探、鉆探)要求。做好老空水“三線”(警戒線、探水線、積水線)管理,探放老空水遵循“查全、探清、放凈、驗準”四步工作程序。8.必須查清礦井、釆掘工作面及周圍水文地質條件,超前開展水害隱患治理,常態化、制度化推進礦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9.必須建立和落實水情發生重大變化及時報告和出現突(透、潰)水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停產撤人制度,賦予相關人員緊急情況下停產撤人權力。10.必須建設滿足規定要求的礦井、水平及采區排水系統,釆掘工作面臨時排水系統有效排水能力不小于預計.大涌水量的2倍。1.嚴禁在水文地質條件未查清、水害隱患未消除的區域進行釆掘作業。2.嚴禁擅自變更防隔水煤(巖)柱設計或在各類防隔水煤(巖)柱中進行釆掘活動。3.嚴禁建設礦井..排水系統未建成前進行三期工程,或者生產礦井延深水平未建成防排水系統進行開拓掘進。6.嚴禁在暴雨、洪水等極端天氣條件下安排人員入井作業。8,嚴禁在底板突水系數大于0.IMpa/m且未開展區域治理的煤層進行釆掘活動。9?嚴禁對受地表水、老空水、燒變巖水、強含水層、離層水等突(透、潰)水威脅且水患威脅未消除的煤層釆用放頂煤開釆。10.嚴禁在禁釆區內進行釆掘作業,在緩釆區內進行回采作業和與水害探查、治理無關的掘進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