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委、省政府近日下發《關于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強化水泥用石灰巖礦管理,嚴控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礦山數量,按照平均每500平方千米設置1個采礦權的標準,確定礦山數量上限。
遼寧省是歷史上的礦業大省,以非煤礦山為主體的礦業經濟為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資支撐。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和資源環境約束進一步趨緊,非煤礦山積累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也日益增多,礦業“多、小、散”問題突出。截至2017年底,遼寧省非煤礦山3219個,小型礦山占全省礦山總數近90%,空間布局分散,規模效益差。
該省的砂石骨料礦山作為非煤礦山的重要組成部分,整體產業發展層次較低,礦山企業技術、工藝和裝備改造水平低,粗放開發利用方式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時有發生。同時,由于小型砂石礦企業的過多過濫,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直接影響了遼寧省砂石骨料的整體效益提升,并對一些在生態環保方面投入較大的大型砂石骨料礦山造成了嚴重沖擊。
遼寧省這次全面實施以“礦權減量、礦業轉型、礦企安全、礦山生態、礦區修復”為主要內容的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目標是到2020年全省非煤礦山總數控制在1600個左右,大中型礦山比例達20%左右,基本形成源頭控制、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嚴格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一個布局合理、節約高效、環境優美、安全穩定的非煤礦山開發建設新格局。
《意見》提出,嚴控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礦山數量。對破壞環境嚴重的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礦山,實施縣域總數控制。通過市、縣礦產資源規劃,按照平均每500平方千米設置1個采礦權的標準,確定礦山數量上限,超出的必須進行核減,2020年年底前完成核減任務。在核減期間,未達到核減目標的縣(市、區),停止新建礦山審批,已有的礦山不予延續;達到核減目標的縣(市、區),保留的礦山必須達到.低開采規模,必須經自然資源、安監、財政等部門聯合實地踏勘核查,并通過驗收。新建礦山必須達到規劃確定的.低開采規模和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意見》還特別指出,與相鄰的露天采石場采礦許可證范圍之間.小距離小于300米的不得新立采礦權和商業性探礦權。
同時,《意見》提出,強化水泥用石灰巖礦管理。要求新建礦山儲量規模必須達到中型以上,.低開采規模為50萬噸/年,必須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已有礦山不得擴大礦區范圍,在2020年年底前必須達到規劃確定的.低開采規模,逾期未達到的,不予延續;已有礦山經自然資源、環保、財政等部門聯合實地踏勘核查,未通過驗收的,不予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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