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工作注意事項及安全規定
作者:admin 發布日期: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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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爆破工作應由專職爆破員擔任,專職爆破員應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爆破作業應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且專職爆破員應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專職爆破員應依照爆破作業說明書進行作業。2.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進行爆破作業,應具備下列條件:1)工作面有新鮮風流、風量和風速符合煤礦的特殊要求;2)使用的爆破器材和輔助爆破器材,應是經..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的..標志;3)掘進爆破前,應對作業面20m以內的巷道進行灑水降塵;3.爆破器材新產品,經..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標志后,方可在井下試用。5.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應裝藥、爆破;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有損壞、傘檐超過規定的、有透水預兆的;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的;3)出現炮孔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動等情況的;4)在爆破地點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的;6.炮孔填塞材料應用粘土或不燃性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不應有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炮孔填塞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炮孔深度小于0.6m時,不應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時確實需要淺孔爆破時,應制定..措施,炮孔深度可以小于0.6m,但應填滿炮泥;2)炮孔深度為0.6m~1m時,封泥長度不應小于炮孔長度的二分之一;3)炮孔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應小于0.5m;
4)炮孔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應小于 1m;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孔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6)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小抵抗線不應小于0.3m。淺孔裝藥爆破大巖塊時,.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應小于0.3m;7)炮孔用水炮泥封堵時,水炮泥外剩余的炮孔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其長度不小于0.3m;8)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孔嚴禁爆破。7.有煤(巖)和瓦斯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廢炮也在爆破前應用炮泥封實。大直徑鉆孔的填塞深度,應超過炮孔裝藥的長度。8.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應采取..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不應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兩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9.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放頂煤工作面不許用爆破挑頂煤。10.電力起爆時,爆破母線、區域線、聯接線,不應與金屬管、物接觸,不應靠近電纜、電線、信號線、鐵軌等。11.爆破時,應在警戒區設立警戒標志。發布的“預警信號”、“起爆信號”、“解除警報信號”,應采用適合井下的聲響信號,并明確規定和公布各信號表示的意義。12.當班需用的炮藥、電雷管由當班爆破員持證限量領取,爆破員要嚴格執行爆破物品清退領用制度。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藥、雷管應分別存放在加鎖的專用爆破器材箱內,不應亂扔亂放。爆破器材箱應放在頂板穩定、支架完整、無機械電器設備的地點。每次起爆時都應將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線以外的..地點。13.對于爆破距離,拐彎長度不得小于50米,直線距離不得小于100米。爆破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放炮拉接線中,不得與任何電纜或導體接觸。14.爆破后,應進行充分通風,保持地下爆破作業場所通風良好。一、必須依照規程和爆破說明書進行裝藥放炮工作,有權拒絕違章放炮。三、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按規定職責執行好"三人連鎖放炮制"制度。四、負責本地區的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攜帶,存放要符合規定要求,領退、使用、存放帳目清楚,帳物對口,杜絕丟失浪費。五、按規定協助瓦斯員排放瓦斯,執行探放瓦斯和探放水措施中有關放炮的規定。六、認真填寫放炮原始記錄和放炮日志,嚴格按規定地點進行交接班。按時參加班前會和收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