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印發《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全國勘查許可證號、采礦許可證號實行統一編碼制度。礦業權新立、延續、變更及探礦權保留的,應獲取統一編碼。礦業權注銷(含政策性關閉礦山)及納入自行廢止礦業權名單等情形,應向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布系統(下稱登記信息系統)提交注銷或相關數據。
根據《辦法》,統一編碼是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擬同意礦業權登記后,在互聯網上經身份認證向登記信息系統提交與登記礦業權相關信息、獲取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統一編碼的過程。登記信息系統是指由自然資源部統一開發、維護、管理,用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獲取統一編碼、公示公開礦業權相關信息的互聯網應用程序。
《辦法》明確,勘查許可證證號和采礦許可證證號編碼由23位字符組成,為..證號。新立礦業權的,登記信息系統生成新的證號;延續、變更、保留的,沿用原證號。分立礦業權的,先提交編碼數據的礦業權沿用原證號,其余配發新證號。合并礦業權的,沿用合并主體礦業權或..設立時間在前的證號。
自然資源部表示,勘查許可證號由18位調整為23位后,仍在有效期內的18位編碼的勘查許可證可繼續使用,在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時,逐步更換。
《辦法》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需向登記信息系統提交礦業權基本信息、出讓基本情況及審查意見等編碼數據。登記信息系統按照自然資源部設定的基本規則和法規規則對編碼數據進行檢查。對出讓登記情況及礦業權相關信息公示公開情況的監測實行分級負責,自然資源部負責監測全國的情況,重點監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相關情況;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監測本行政區內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相關情況。監測范圍包括:法規規則的合規性、編碼數據修改情況等。
自然資源部要求,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按自然資源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技術規范和標準(6月30日后可通過登記信息系統下載),及時更新升級各自所使用的審批系統的相關功能模塊,確保發證工作不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