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工作,確保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度汛,根據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做好2020年防汛備汛工作的通知》(晉汛〔2020〕2號)、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批示王勇國務委員講話和林武省長批示切實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晉汛辦電〔2020〕3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汛期非煤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專項督查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組:非煤礦山監管處一級調研員趙成林,二級調研員高棟。第二組:非煤礦山監管處二級調研員王維華,三級調研員蘇永飛。第三組:非煤礦山監管處副處長兼三級調研員韓震,三級主任科員李振華。各市、縣(市、區,以下簡稱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企業,要突出防汛重點,切實抓好“七下八上”這一重要時段和非煤礦山、尾礦庫等重要部位防范措施落實,要成立相應的汛期督查檢查組織,按照各級政府對汛期安全生產的活動要求,抓好工作落實。 重點督查(見附件3):是否安排部署汛期非煤礦山尾礦庫督查檢查工作;是否成立了汛期非煤礦山尾礦庫督查檢查工作領導機構;是否明確了檢查內容及責任分工;市、縣應急局檢查企業數量、發現隱患數量、隱患整改數量、下達執法文書和行政處罰等情況。 重點檢查:山坡型露天礦山,全面掌握礦區范圍主要斷層、裂隙等地質構造的情況;凹陷開采礦山,對周邊截洪溝進行全面清理和維護的情況;露天礦山作業面浮石、傘檐清理的情況;加強邊坡管理,對位于不穩定山體、危崖威脅區域內的工業、辦公和生活場所搬遷、隔離警戒等安全措施的情況;遇強降雨期間停止生產運行,撤出人員和生產設備措施的情況。 重點檢查:對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庫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脅的地下礦井,其礦區及周邊水文變化、水庫河流、廢棄礦井及老窯積水的排查情況;對礦井采空區、塌陷區、積水區的巡檢、排查情況;礦井及周邊地區的山洪匯集的排查情況;井口是否高于歷史.高洪水位1米以上;井口低于歷史.高洪水位的礦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情況;對采空區、地表塌陷區域周邊構筑防排洪設施情況;地下礦山密閉墻設置及管理情況;強降雨期間地下礦山停產撤人情況。 重點檢查:尾礦庫防排洪系統是否運行正常,壩體的穩定性和干灘長度、調洪庫容、安全超高、外坡比、排滲設施、浸潤線埋深以及排洪構筑物斷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是否符合設計和安全要求,排(泄)洪設施是否暢通完好;庫內是否設清晰醒目的水位觀測標尺,標明正常運行水位和警戒水位;是否充足配備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儲備,嚴防發生壩體垮塌、洪水漫頂等事故。嚴格落實汛期24小時專人值班值守、巡查和強降雨期間停止放礦作業制度。切實做好尾礦庫的汛前檢查、汛期巡查、汛后維護等工作,確保全省尾礦庫安全度汛。 重點檢查:防洪系統設計審查、排放運行的情況;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防洪和治水工作措施落實的情況;排土場截洪溝排查的情況;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的情況;露天礦山排土場、磚瓦粘土取土場出現沉降、開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動現象的應急措施的情況;遇強降雨期間及時停產、組織撤人措施落實的情況。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汛期檢查實施方案,認真組織自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逐項造冊登記,并及時進行整改治理。對自查出一時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進行整改,企業要將自查情況上報屬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各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圍繞確定的檢查內容對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督促把工作做實做到位。 各市應急管理部門要圍繞確定的檢查內容對所屬縣級應急管理局、轄區內直接監管的非煤礦山企業組織開展督查檢查;對縣級應急管理局監管的非煤礦山企業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數量的比例:忻州市應急管理局抽查比例不低于20%,其它市應急管理局抽查比例不低于30%。 省應急管理廳督導各市應急管理部門、部分縣級應急管理局及部分非煤礦山企業組織督導檢查工作情況。督導檢查抽查的縣級應急管理局、非煤礦山企業。 同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統籌做好本區域防汛備汛物資保障和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督促轄區內企業做好防汛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演練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日報”時間為7月1日至8月30日,各市應急管理局每天9:30將前一天檢查工作開展情況上報省廳非煤礦山監管處。 “月報”每月25日前將當月檢查工作開展情況上報省廳非煤礦山監管處 工作結束后各市應急管理部門要形成總結材料,于2020年9月30日前報省廳(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楊晗,0351-6819776,電子郵箱sxaqjgy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