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礦山在穿孔、鏟裝、運輸、排卸等作業過程中,由于人為失誤或者設備故障等原因容易造成機械傷害。
爆破作業是礦山開采中必不可少的工序,爆破事故也是礦山常見的傷亡事故之一。爆炸物品從采購、運輸、儲存、保管、分發、加工、使用等全過程稍有不慎將會發生嚴重事故,導致作業人員的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安全生產。
電氣危害的主要表現形式是電氣火災危害和觸電危害。
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均使用較多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和設施如果長時間超負荷運行,產生大量熱量,導致電氣沒備內部絕緣體破壞,保護監測裝置失效,造成火災、爆炸;另外,配電線路、開關、熔斷器、插銷座、照明電器、電動機等均有可能引起電傷害,也可能成為火災的引燃源。
隨著露天礦山開采深度的增加,其邊坡高度也在加大,滑坡等失穩現象逐年增多。根據我國大中型露天礦山的不完全統計,不穩定邊坡或具有潛在滑坡危險的邊坡,占礦山邊坡總量的15%~20%左右,個別礦山高達30%。
排土場作為一種巨型人工松散堆積體,其性質特點決定了容易形成滑坡、泥石流等事故。而且,礦山企業普遍將排土場建在村莊或礦區的上游地區,因此也對下游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其他事故:中毒窒息 水災事故 火災事故
(1)安全平臺寬度不宜過窄,一般留有15~25m為宜。
(2)設置接滾石平臺。當采用陡幫擴幫作業時,一般每隔60~90m高度應布置一個接滾石平臺,其寬度為20~25m,以防止擴幫滾石威脅下部正常采剝作業。
(3)分區擴幫。擴幫剝離與正常剝離應分區作業,如在同一區段應交錯作業,根據擴幫高差大小不同,水平錯開距離一般應大于200m。
(4)定向爆破。擴幫采用定向爆破,使爆破方向不轉向采空區一側,以防止擴幫爆破滾石威脅下部正常采剝作業安全。嚴禁兩個相臨的組合臺階同時進行爆破。
(5)**運輸作業安全。陡幫采剝階段,如上部擴幫作業,不允許有運輸設備等通過。
(1)鉆機在較大的坡度上行走(大于15°)必須放下鉆架,采取防傾覆措施;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必須放下主架。
(2)鉆機與下部臺階接近坡底線的電鏟不同時作業。
(3)操作人員在主架上處理故障或進行正常維護時,必須佩戴安全帶。
(1)鉆機穩車時,應與臺階坡頂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千斤頂中心至臺階坡頂線的*小距離:臺車為1m,牙輪鉆、潛孔鉆、鋼繩沖擊式鉆機為2.5m,松軟巖體為3.5m。鉆機作業時,其平臺上不應有人,非操作人員不應在其周圍停留。鉆機長時間停機,應切斷機上電源。
(2)鉆機靠近臺階邊緣行走時,應檢查行走路線是否安全;臺車外側突出部分至臺階坡頂線的*小距離為2m,外側突出部分至臺階坡頂線的*小距離為3m。
(3)鉆機移動時,機下應有人引導和監護。行走時,司機應先鳴笛,履帶前后不應有人;不應90°急轉彎或在松軟地面行走;通過高、低壓線路時,應保持足夠安全距離。鉆機不應長時間在斜坡道上停留;沒有充分的照明,夜間不應遠距離行走。
(4)移動電纜和停、切、送電源時,應嚴格穿戴好高壓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纜鉤。鉆機發生接地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同時任何人均不應上、下鉆機。
(1)準備好裝藥的工具及器具。
(2)了解天氣情況。
(3)做好爆破前相關方面的聯系工作。
(4)做好警戒工作。
(5)炮孔的驗收:炮孔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有無偏斜;有無堵孔、卡孔現象,硐室有無坍塌的危險;炮孔內是否有水。
經檢查后,如發現炮孔內存在問題,必須處理完畢后,方可裝藥起爆。
爆破作業危險因素多,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1)各級領導要把爆破作業列入安全生產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監管,并有專人負責,爆破作業要有專人指揮。
(2)建立健全爆破作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3)認真組織爆破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并持證上崗。
(4)加強爆破材料的管理,嚴格執行發放制度。每次爆破后,爆破員必須及時將剩余爆破器材退庫。
(5)爆破作業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6)必須建立爆破信號系統,做好警戒工作。按時間順序先發出預警信號,開始清場;清場完畢后,確認人員、設備等撤離爆破警戒區,警戒的距離必須留有充分的安全系數,所有警戒人員到位,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發出起爆信號,準許起爆人員起爆;安全等待時間(一般不得小于5 min,特殊情況由設計確定)過后,檢查人員進入爆破警戒范圍內檢查,確認安全后,發出爆破警戒解除信號。
(7)爆破作業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①未嚴格按《爆破安全規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②有邊坡滑落危險;
③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④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⑤危險區邊界上未設警戒;
⑥作業地點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8)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9)爆破后,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并填寫爆破記錄。
在爆破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起爆藥包(雷管或導爆索)瞎火拒爆和炸藥未爆的現象叫做盲炮,包括殘爆和拒爆。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處理盲炮前應由爆破***定出警戒范圍,并在該區域邊界設置警戒,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許進人警戒區。
(2)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盲炮電路短路。
(3)不應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藥壺中的起爆藥包。
(4)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銷毀;在不能確認爆堆無殘留的爆破器材之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5)盲炮處理后應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或提交報告,說明產生盲炮的原因、處理的方法和結果、預防措施。
鏟裝工作是露天礦開采全部生產過程的中心環節。
(1)同一平臺作業的兩臺以上的挖掘機及相鄰兩階段同時作業的挖掘機間的距離必須滿足《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的規定。
(2)挖掘機在作業平臺的穩定范圍內行走。
(3)挖掘機、前裝機鏟裝作業時,禁止鏟斗從車輛駕駛室上方通過。
(1)挖掘機汽笛或警報器應完好。進行各種操作時,均應發出警告信號。夜間作業時,車下及前后的所有信號、照明燈應完好。
(2)挖掘機作業時,發現懸浮巖塊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將設備開到安全地帶。
(3)挖掘機作業時,懸臂和鏟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應有人停留。
(4)裝車時鏟斗不應壓碰汽車車幫,鏟斗卸礦高度應不超過0.5m,以免震傷司機,砸壞車輛。
(5)不應用挖掘機鏟斗處理粘廂車輛。
(6)兩臺以上的挖掘機在同一平臺上作業時,挖掘機的間距:汽車運輸時,應不小于其*大挖掘半徑的3倍,且應不小于50m;機車運輸時,應不小于二列列車的長度。
(7)上、下臺階同時作業的挖掘機,應沿臺階走向錯開一定的距離。
(8)挖掘機通過電纜、風水管、鐵路道口時,應采取保護電纜、風水管及鐵路道口的措施;在松軟或泥濘的道路上行走,應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上下坡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9)挖掘機上下坡時,驅動軸應始終處于下坡方向;鏟斗應空載,并下放與地面保持適當距離;懸臂軸線應與行進方向一致。
(10)挖掘機運轉時,不應調整懸臂架的位置。
露天礦運輸是露天開采主要工序之一,包括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帶式輸送機運輸、溜槽平硐溜井運輸、斜坡卷揚運輸等,重點是公路運輸。
為了確保公路運輸的安全,應做到下列幾點:
(1)自卸汽車嚴禁運載易燃、易爆物品;駕駛室外平臺、腳踏板及車斗不準載人。禁止在運行中升降車斗。
(2)雙車道的路面寬度,應**會車安全。彎道處的會車視距若不能滿足要求,則應分設車道。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有警示標志。山坡填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側應設置護欄、擋車墻等。對主要運輸道路及聯絡道的長大坡道,應根據運行安全需要,設置汽車避讓道。
(3)正常作業條件下,同類車不應超車,前后車距離應保持適當。生產干線、坡道上不應無故停車。
(4)霧天或煙塵彌漫影響能見度時,應開亮車前黃燈與標志燈,并靠右側減速行駛,前后車間距應不小于30m。視距不足20m時,應靠右暫停行駛,并不應熄滅車前、車后的警示燈。冰雪或多雨季節道路較滑時,應有防滑措施并減速行駛;前后車距應不小于40m;拖掛其他車輛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專人指揮。
(5)自卸汽車進入工作面裝車,應停在挖掘機尾部回轉范圍0.5m以外,防止挖掘機回轉撞壞車輛。裝車時,不應檢查、維護車輛。
(6)卸礦平臺應有足夠的調車寬度。卸礦地點應設置牢固可靠的擋車設施,并設專人指揮。夜間裝卸車地點,應有良好照明。
(7)下坡行駛不應空檔滑行。在坡道上停車時,司機不應離開;應使用停車制動,并采取安全措施。
(1)帶式輸送機兩側應設人行道,經常行人側的人行道寬度應不小于1.0m;另一側應不小于0.6m。
(2)帶式輸送機的運行,應遵守:任何人員均不應乘坐非乘人帶式輸送機;不應運送規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設備和過長的材料;應及時停車清除輸送帶、傳動輪和改向輪上的雜物,不應在運行的輸送帶下清礦;必需跨越輸送機的地點,應設置有欄桿的跨線橋;機頭、減速器及其它旋轉部分,應設防護罩;輸送機運轉時,不應注油、檢查和修理。
(3)各裝、卸料點,應設有與輸送機聯鎖的空倉、滿倉等保護裝置,并設有聲光信號。
(4)帶式輸送機應設有防止膠帶跑偏、撕裂、斷帶的裝置,并有可靠的制動、膠帶和卷筒清掃以及過速保護、過載保護、防大塊沖擊等裝置;線路上應有信號、電氣聯鎖和緊急停車裝置。
(5)更換攔板、刮泥板、托輥時應停車,切斷電源,并有專人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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